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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水利局关于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处罚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01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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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将军山水库位于仙游县菜溪乡境内,是一座集灌溉、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小(二)型水库。菜溪乡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24日成立了将军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仙菜政〔2013〕117号),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于2014年11月20日开工,工程中标价为94.3121万元,合同工期为180日历天。

          根据仙水质监〔2017〕14号、仙水通报〔2017〕4号和菜溪乡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水利局关于做好将军山、大坪水库除险加固完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反馈的函》(仙菜政2019〕94号)所反馈的情况,将军山水库迎水坡的砼厚度检测值与设计厚度之差较大,需要重新按图施工需要重新按图施工。菜溪乡人民政府多次与施工单位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但对方迟迟不予对接,导致工程无法整改到位。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条例予以处罚:(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为严肃责任追究,经研究决定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处罚并处以工程合同价4%的罚款(3.772万元),“福建芗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处罚并处以罚款2万元。罚款于2019年8月15日前上交县水利局(户名:仙游县水利局,账号:1343010104000323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游支行)。要求你单位将存在问题于2019年8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

                       仙游县水利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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