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的相关资料,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再上新的台阶。根据水利部、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水利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水利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质监手续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把控工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质量关。水利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才能在工地进场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进行检验,检验应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各参建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终身制”的理念,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恶意偷工减料的行为,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隐蔽、关键部位的检查,切实提高工程的实体质量。
四、做好工程资料记录、收集的整编工作。各参建单位须规范和完善工程内业资料,应落实专人做好工程建设资料记录、收集和整编工作,资料要求规范、齐全,并及时归档保存,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注:其他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通知到位。
仙游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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