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月24日,纪检组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到木兰溪防洪工程仙度段D4标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木兰溪防洪工程仙度段D4标工程主要位于度尾镇境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1月7日开工,工程中标价为3379.7259万元,合同工期为480日历天。
二、存在问题
1、抽查桩号DWZ0+600~DWZ0+680段:设计要求粘土斜墙应选用粘性较大的土,不得采用粉细砂等,且压实度不小于0.91。现场检查左岸堤身迎水坡面的粘土夯填土时,存在土质欠佳、出现裂缝、压实度明显不足等现象,部分采用砂性土回填。
2、桩号DWZ0+725~DWZ0+800段:根据《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规定及设计要求,框格梁C12钢筋间搭接长度为35d(42cm),现场对C12钢筋间搭接长度测量,为18到30cm不等;设计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为3.5cm,现场部分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够。
3、检查时项目经理李刚不在岗,且11月份李刚仅在岗15天。
三、整改要求
1、要求对桩号DWZ0+600~DWZ0+680段左岸堤身迎水坡面的粘土斜墙进行返工处理。
2、要求对桩号DWZ0+725~DWZ0+800段框格梁C12钢筋返工,重新按设计要求搭接和预留钢筋保护层。
3、针对项目经理在岗时间的问题,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出解决方案反馈我站。
4、对未抽检的部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认真自查、举一反三,并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报送我站。
责任单位: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仙游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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