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站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水利工作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根据水利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县水利建设实际,现将加强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不得先建后办、建完补办。
2、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监督计划,靠前服务,精简手续,联合招标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标后及时办理质监手续。
二、加强工程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1、通过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方式,重点检查检测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设、施工原材料、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环节、隐蔽工程等,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合格。
2、加强抽检频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并全程旁站跟踪,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有效。
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时整改,整改后及时现场复核。对整改未完成的,不予办理工程进度款审核。
4、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分析变更合理性,完善设计变更手续并备案后方可实施。
5、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前期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经费支付、设计变更等关键环节实行的审核组会审会签制度。
6、在建工程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资金投入,在检查过程中应强调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1、工程建设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深入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2、应建立工程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度,按照合同落实现场考勤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约谈、通报、罚款等措施,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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