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责任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水函〔2023〕1110号)要求,因人事变动等,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详见附件)和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农村供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农村供水相关政策制度宣传和群众安全用水、有偿用水意识引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协调作用,强化用林用地、破路等要素保障,推进供水水价调整和水价补贴机制落实。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导则》《福建省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落实落细各项要求,把好项目建设审查、工程运行水质管理等关键环节。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确保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具体,管护人员到位,管护任务落实。
四、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594-6767900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6月1日-9月30日为15:00--18:00)
监督电子邮箱:swjslz@163.com
附件:仙游县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基本情况表
仙游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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