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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仙游县水利局 时间:2021-08-03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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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水)罚字﹝2021﹞ 03 

当事人:福建省仙游县洁泉供水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洪福坤              联系电话:18*******89

地址:仙游县园庄镇园庄街**********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2016年06月30日至2021年04月29日,在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水库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营业执照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份、现场检查笔录1询问笔录1现场相片6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采取补救措施;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 仙游县水利局罚没款收缴户(开户行:建设银行仙游支行,账号350636307156241035009000353)。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游县水利局

 

                                      2021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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