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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来源:仙游县水利局 时间:2024-05-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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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郑国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仙水溪钟山镇汾山村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采砂活动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郑国锋涉嫌河道非法采砂一案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5月24日15时00分

三、听证会地点

仙游县鲤城街道东门社区东榜路8号仙游县水利局九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建生、叶葆华

联系电话:0594-6767856

联系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东门社区东榜路8号仙游县水利局

五、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二)听证会将如期准点举行,非本人参加或者受委托人无法提供委托证明材料的即为未到场,视为放弃听证,当事人迟到或中途退场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

(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听证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听证,并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特此公告

 

仙游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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