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1119-0300-2021-00006
- 发文机关: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1-01-15
- 发文字号: 仙水质监〔2021〕 2号
- 标 题: 仙游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仙游县九溪西苑乡仙水洋段整治工程存在问题的整改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有 效 性: 有效
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月6日,局纪检组长带领质监站、财务中心人员到仙游县九溪西苑乡仙水洋段整治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经研究决定现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仙游县九溪西苑乡仙水洋段整治工程主要位于西苑乡境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中建腾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福建永发鑫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仙游县鲤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工程项目于2019年10月10日开工,工程中标价为984.1668万元,合同工期为450日历天。截止2021年1月6日已支付工程进度款331.3384万元,占工程合同总价的33.67%。
二、存在问题
1、人行步道混凝土垫层(厚度设计10 cm):左岸桩号K0+880处6cm,K1+420处6.13cm。
2、人行步道现浇砼压顶梁和路肩梁(设计宽30cm×高30cm):
①压顶梁左岸桩号KD+950~K1+100段2处分别是25cm×20 cm和15cm×10cm;路肩梁左岸桩号K1+240~K1+300段是16cm×10cm。
②右岸桩号K1+100~K1+400段3处分别是22cm(底宽)、30cm(上宽),22cm(底宽)、30cm(上宽)和23cm(底宽)、30cm(上宽);K0+615~K0+715段3处分别是15cm(底宽)、12cm(上宽),15cm(底宽)、18cm(上宽)和20cm(底宽)、8cm(上宽)。
3、栏杆柱脚(设计25cm(埋深)×20cm×10cm):
①现场备用的抽查6处对应的尺寸分别8cm×20cm×8cm、10cm×13cm×7cm、12cm×9cm×7cm、12cm×14cm×6cm、11cm×16cm×8cm和10cm×11cm×7cm。
②已安装的栏杆抽查7处埋深,左岸桩号K1+440处20cm,K1+380处12cm,K0+840处15cm,K0+780处14cm;右岸桩号K1+080处14cm,K1+110处17cm,K1+475处18cm。
三、整改要求
1、对已安装的栏杆埋深15cm及以上的部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2、对右岸桩号K1+50至K1+176段已安装埋深少于15cm的栏杆共126米,进行返工处理;对未安装的不合格栏杆清理退场处理。
3、对右岸桩号K1+50至K1+440不合格的人行步道现浇砼压顶梁共390米、左岸桩号K1+240~K1+300段的左侧路肩梁共60米,进行返工处理。
4、建设单位“举一反三”组织施工、监理 及平行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提出处理方案。
根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到位,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于2020年1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并提供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报送我站。
责任单位:仙游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仙游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1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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