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1119-0900-2023-00016
  • 发文机关: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3-03-28
  • 发文字号: 仙水〔2023〕39号
  • 标    题: 仙游县水利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仙游县水利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的通知
仙水〔2023〕39号
时间:2023-03-28 15:58
 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好“四个不摘”要求,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精神和中央、省、市、县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给予每户每年100 元补助,减轻脱贫户用水支出负担。现根据2023年2月底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经县委乡村振兴办汇总,现下达我县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 51.48 万元(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县委乡村振兴办按建档立卡脱贫户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脱贫户用水补助政策,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跟踪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确保补助资金不漏一户发放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 〔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1.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用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仙游县水利局              仙游县财政局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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