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水利局文件
莆市水利[2012]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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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莆田市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企业记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仙游县水务局: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经研究决定给予莆田市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至三个月止)。现将其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5月4-29日,根据莆市水利[2012]130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水利工程标后管理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督查组和市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及工管科、水利科工程技术人员在对鲤城街道农村及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莆市水利[2012]242号《关于仙游县水利工程标后管理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以及
原检查情况:1、工期延误;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为建设部门审批发证;3、施工现场缺乏“五牌一图”,“五大员”到岗率需加强;4、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未随工程进度进行完善;6、设计图与施工现场差别较大,致工程施工存在较大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7、项目经理从中标通知书的陈梅凡变更为任春美,未办理变更手续。
复查情况:1、工期延误,管理不到位;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为建设部门审批发证;3、未及时办理变更施工及人员手续,“五大员”及监理到岗率差;4、施工、监理单位内业资料未随工程进度进行完善;6、设计图与施工现场差别较大,致工程施工存在较大变更,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7、未体现技术交底资料、现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及主要人员报审、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监理月报、平行检测等检测数据。
以上问题还存在隐蔽工程未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了隐蔽的现象。
根据莆政综[2009]115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莆市水利[2011]248号《莆田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理暂行规定》,莆田市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造成质量问题,不履行投标承诺,项目管理配备班子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没有足额到位。经研究决定给予莆田市焕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
望参建各单位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把好质量、落实进度。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莆田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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