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闭
热门搜索:
关闭

关于公开招标选择2024年-2027年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预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4-04-25 09:33
放大字体 | 缩小字体 | 已收藏,点击取消收藏 点击收藏 点击收藏 | 打印 |

莆政综〔2020〕47号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文件批示,由仙游财政会同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15家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承担2024年-2027年(合同期为3年整)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预结算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及其它要求

1.依法设立3年及以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需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有造价咨询事项)

2.专业技术能力:至少配备6一级注册造价师至少2名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师、2名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师、1名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师、1名水利专业一级造价师,需提供造价师资格证复印件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该造价咨询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

3.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曝光及处理(提供承诺书)。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被清退出的单位,不予重新入选本期限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4.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仙游县财政局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30日历天。

1)帐户名称:仙游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游支行

     银行帐号:1405010429022043442 

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公告指定银行对帐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标时,仙游县财政局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帐情况;

3)评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后3日内退还至其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4)未违反本公告第(5)条款规定的造价咨询机构,在有效期满后可自行申请退出,其履约保证金自收到申请后5日内退还;在服务有效期内被清退出的造价咨询机构其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有效期满后5日内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

提供虚假证书、证件材料发生骗取中标的;

5.需提供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随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报名材料于202457900前到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7室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审核服务费按《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60%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费用由实施项目业主签约支付。

三、履约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接受社会监督),将被清退出并在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机构或其审核人员私下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联系的;

 2.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项目,经县财政局抽查审核,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审核质量较差的,造价误差正负3%以上的;非业主原因造成审核时效超过合同约定的;

3.造价咨询机构承接仙游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代理、预算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和施工投标(含采购)等业务

四、考核方式

由县财政每季度派出考核组进行检查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审核项目另行委托助审机构进行复核,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按年度汇总,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满分100分)的造价咨询机构将被清退出,经年度考核后,未被清退出的造价咨询机构可以继续保留在下年度造价咨询机构内(合同期为3年整)。若发现造价咨询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处理。

五、入围评定办法

本次入库企业选取办法:符合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经审核若合格投标人不足15家的直接全部补充入库;若合格投标人在15家以上的将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15家投标人补充入库。公开随机抽取程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顺序为原始序号,首先由仙游县财政局人员随机抽取一个起始号重新排序,投标人按重新排序的顺序抽取各自的对应号,最后由仙游县财政局人员依次抽取15个中标号,投标人对应号与中标号相同的即为入库中标人。

六、本年度仙游县造价咨询服务有效期限为2024511日至2027510日止,若因政策性原因须终止服务库,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七、开标时间:202457900,抽签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合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八、开标地点: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307室。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5080353675

                          仙游县财政

                               2024425

 

承诺书

 

仙游县财政局:

   1.我公司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曝光及处理。

   2.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如有中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如我公司入选仙游县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后,有效期限内无故拒绝承担项目业主预、结算审核任务,我公司将自愿退出仙游县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若在服务有效期内被清退,履约保证金将被冻结至服务有效期满。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委托评审协议书(合同范本)

 

招标人:        (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成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预结算审核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审事项及要求     

1.委托内容:2024年-2027年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预结算审核工作。合同订立后,仙游县内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所有限额内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在仙游县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中选择进行审核。

2.审核要求:

1)依据相关规定及本着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进行审核。

2)乙方收到委托项目相关资料后,先进行初步审查,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业主补齐漏缺资料并开具漏缺资料清单;不经过建设项目业主签送的资料一律无效;同时,乙方相关评审人员在项目审核初稿会审前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接触。

3)乙方出具初审意见时,应编写审核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评审原则、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初审结果、评审说明(核增、减项目内容及原因、有争议或待定项目内容及评审意见等)等。

4)乙方出具结论报告时,应单独编写审编报告,审编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概况(工程概况、审编工程范围等内容)、评审原则、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评审说明(核增、减项目内容及原因、对有争议项目处理意见等)、项目建设程序及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等。

5)乙方接到委托项目后不得转托给其他单位审核。

6)时效要求: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评审任务(预算项目评审时限按10个工作日),特定项目另行约定。

二、建设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建设项目业主委托评审任务时,应提供审核委托函(见附件)给乙方,一经委托,需履行本协议建设项目业主所约定所有条款。

2.建设项目业主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预、决算评审所需资料。

3.根据乙方的通知,建设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会审等事宜。

4.建设项目业主按委托审核协议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5.建设项目业主确认乙方难以完成某工程项目的评审任务或无法按约定时间出具评审结果,或乙方完成某工程项目审查过程中,对项目评审质量可能存在不利因素时,建设项目业主有权向乙方收回该项目评审任务。

6.建设项目业主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复核,如发现存在问题,乙方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业主要求及时更正。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由县财政每季度派出考核组进行检查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审核项目另行委托助审机构进行复核,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按年度汇总,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下(满分100分)的造价咨询机构将被清退出,经年度考核后,未被清退出的造价咨询机构可以继续保留在下年度造价咨询机构内(合同期为3年整)。若发现造价咨询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曝光处理。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

1)在审核期间造价咨询机构或其审核人员私下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联系的;

2)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项目,经县财政局抽查审,因造价咨询机构原因造成审核质量较差的,造价误差正负3%以上的;非业主原因造成审核时效超过合同约定的;

3)造价咨询机构承接仙游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50万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招投标代理、预算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和施工投标(含采购)等业务的。

2.财政局将对乙方的审核质量、审核时效和遵守工作纪律等进行考核。经考核,未被清退出的造价咨询机构可以继续保留在下年度造价咨询机构内(合同期为3年整)。

3.在服务有效期间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未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在有效期满后可自行申请退出,其履约保证金甲方自收到乙方申请后5日内退还;在服务有效期内被清退的造价咨询机构其履约保证金待服务有效期满后5日内退还。

4.甲方有义务督促和协调建设项目业主按协议如期足额支付评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有接收的委托审业务必须是乙方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人员。

2.乙方到工地现场勘察和会审,应先通知建设项目业主并得到建设项目业主同意后,由建设项目业主派人共同参加。

3.乙方应提交完整的评审报告(盖有乙方单位公章、注册造价执业专用章)给建设项目业主,并于每月5日前把上个月工程项目评审报告书及电子资料集中报送县财政局备案待查。

4.乙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等必须严格保密。完成评审任务后,应规范整理档案资料(包括评审计算稿、预算书等资料及相关电子文档),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五、服务费用

1.付费标准:建设项目业主委托乙方审计的预结算项目费用,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约60%计费支付(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

2.付费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每季结清一次)。

六、违约责任

若发现乙方有转委托业务、审核时效较差的、审核质量水平较低的或不能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甲方和建设项目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建设项目业主和乙双方如有违约事实或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无法协商的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八、协议书效力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期限为2024511日至2027510日止,若因政策性原因须终止服务,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4.在实施过程中需订立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中标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