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投标实行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仙发[2013]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招投标程序,方便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提高招标效率,保证开、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凡进入我县招投标中心交易的符合仙政文[2013]69号文件规定的建设、交通、水利等采用小额抽签所有建设工程,实行一次性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文件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交对象。参与我县建设工程投标的莆田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的施工单位(企业),缴交后方可按相关项目招标文件和下列规定参加投标。
二、施工工程类别对应投标保证金:
1、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万元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10万元。
3、交通工程(含安保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0万元。
4、原已预缴保证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可不再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有新增资质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时投标保证金不足的应按本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补足。
5、施工工程类别中按最高保证金缴纳的投标人,可参加小于该金额施工工程类别投标。
三、办理事项。投标人应在参加相应项目开标截止前办理好保证金预缴报备手续。
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企业)可以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县招投标中心在接到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需对投标保证金作出没收等处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应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六、缴交帐户:
单位帐户名全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游县支行 帐号:13430101040005064
七、本通知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投标保证金与仙政文[2013]69号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仙游县发展服务中心
2013年5月20日
仙游县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股 2013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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