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土地估价机构:
为加强在仙土地估价机构监管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关于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7]85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莆田市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0]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受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备案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在仙游县辖区范围内开展土地估价业务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均应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不得在我县开展土地估价业务。
二、备案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在全国(或福建省及本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资质;
2、已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在本县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常驻本县的注册土地估价师两名以上;
三、在仙游县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机构备案申请函;
2、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在本县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5、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在本市/县从事土地估价的估价师名单以及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机构出具的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上一年度的估价业绩清单并提交近期的土地估价报告两份;
10、执业土地估价师签字及机构印鉴留样表;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司印章,机构法定代表人及执业土地估价师应到本局当场签字留样。
五、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今后已申报备案的机构,如有机构或执业估价师发生变更事项,应在变更后及时将有关变更信息函告我局。
六、各机构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取消备案资格并记入机构不良信息。
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之前,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tdgj.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八、申请备案机构应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受理地点:仙游县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594-8275099。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5日
抄送:存档(2)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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