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委办发〔2019〕34号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
事项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窗口事项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
进驻窗口事项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管理,凸显行政服务中心在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基层民生、提升政府效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建设,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树立全县第一形象窗口,打造全省一流中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进驻窗口,包括常驻窗口、季节性或周期性进驻窗口和外设分中心服务窗口等。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一)以行政审批股方式进驻;
(二)以首席代表方式进驻;
(三)以综合窗口方式进驻;
(四)以外设分中心服务窗口方式进驻;
(五)以服务点(多点办理、便民窗口、中介窗口)方式进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进驻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
第四条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管委会”)负责进驻窗口、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的协调、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进驻窗口管理
第五条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承担审批服务职能的股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全程电子监察到位。
第六条 坚持“应进全进”原则,按照“一个股室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审批专用章办结”管理模式,具有法定审批服务职能的单位,原则上以行政审批股、首席代表等常驻窗口方式进驻。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单位,无论年办件量大小,都应以常驻窗口方式进驻。年办件量小于50件的单位可以综合窗口方式进驻,但必须报中心管委会同意,以“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新模式,由中心选派工作人员负责收件、受理及发放证件环节等审批服务。
第七条 实行进驻窗口定员、定岗、定责“三定”管理机制,明确进驻人员数量、台位岗位设置、岗位工作职责等。
第八条 加强对进驻窗口的动态管理,于每年1月底前重新下达《窗口授权书》和《窗口负责人委任函》,由进驻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窗口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窗口授权落实到位。《窗口授权书》和《窗口负责人委任函》各一式五份,由授权单位、进驻窗口、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效能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改办”)、中心管委会各执一份。
第九条 因检测设备、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驻的单位窗口,经县政府批准设置为县行政服务中心外设分中心服务窗口,并纳入中心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进驻事项管理
第十条 经县政府、县审改办依法对外公布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须同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规范办理。
第十一条 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服务事项的动态清单管理。县审改办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工作,中心管委会负责具体进驻事项业务办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 进驻事项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标准化业务办理规程,纳入标准体系管理,对外公开办事服务指南、申请表格及其示范文本。高标准逐个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细化审查要点、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
第十三条 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原则上应按照“最多跑一趟”要求,对进驻事项提供四星级网上服务(即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审批、窗口核验纸质材料后办结发证);鼓励对进驻事项提供五星级网上服务(即全程电子化办理、全程无纸化审批);对需依法设置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检验检测、公示听证等特殊办事环节的进驻事项,应提供三星级以上网上服务(即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窗口核验纸质材料后受理)。
第四章 进驻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县政府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提升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意见》(仙政文〔2016〕70号)精神,进驻单位原则上应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团结协作好、服务意识优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的窗口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窗口负责人制度,行政审批类进驻窗口负责人应由股级(含)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职在编干部担任,进驻期间须常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主持工作。
实行窗口负责人责任制。窗口负责人是窗口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窗口主体责任,对窗口人员不担当、不作为或违规违纪被问责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窗口负责人责任。
取消分管领导审批制度,确需分管领导审批的,必须进驻窗口指导审批业务。
第十六条 进驻窗口负责人应熟悉本单位相关审批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岗位业务知识,掌握审批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请材料等信息,具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审批服务职权,独当一面地把好审批业务关,担负进驻单位授予的窗口工作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单位的审批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设立行政审批股的进驻单位,原则上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应全部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人员不得少于1人。个别审批服务事项或年办件量较少的,以综合窗口方式进驻,由中心管委会选派工作人员代为收件、转办和送达。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AB岗制度,前台工作人员因事请假休假或暂时离开窗口,应及时安排后台工作人员替岗。常驻进驻窗口工作人员少于或等于2人的,必须配备1名临时替岗人员,临时替岗人员平时不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但临时替岗时应向中心管委会报备。
第十九条 进驻人员实行进驻单位和中心管委会双重管理,日常工作以中心管委会管理为主,业务工作接受进驻单位和中心管委会的指导、协调、监督。中心管委会应建立进驻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及工作表现档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中共党员的进驻人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参加中心党组织生活,其评选表彰、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等工作,由中心党组织负责。从进驻人员中发展党员,以中心党组织为主,进驻单位党组织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进驻人员的进驻及变动时,应填写《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驻及变动登记表》,并加盖进驻单位印章,提交中心管委会审核;在新进驻人员尚未熟悉工作之前,拟调离人员不能离岗。
第二十二条 按照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进驻人员由中心管委会统一制发工作标识标牌,统一着装(含部门制服或行业工作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进驻人员调出时,须缴回有关证件等。
第二十三条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类进驻单位中从事信息录入、扫描归档等工作的辅助性岗位,可抽调下属单位人员或聘用人员,但须事先征询中心管委会同意。聘用人员须与进驻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进驻人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无特殊原因不予调整。特殊情况下需短期调整进驻人员的,须事先与中心管委会沟通,经中心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长期固定进驻人员而实行短期轮岗的,须事前书面征询中心管委会同意,并至少以季为期限进行轮岗。
第二十五条 进驻人员应自觉遵守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管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会议及标准化建设、党建工作、精神文明、综治平安等创建活动,树立整体意识,切实提高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
第二十六条 进驻单位应定期组织进驻人员对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进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 进驻人员严格遵守县行政服务中心上下班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下午:15:00-18:00);周六(实行周六轮班的窗口)上班时间以中心通知时间为准。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岗位,因故需请假的,应事前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本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并由其所在窗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心领导批准后备查。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期满前及时补办续假手续,并安排好相关事宜。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将按旷工处理。
各进驻人员的考勤结果,将通过中心管委会每月的督查通报进行通报,并把考勤结果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及各类评先评优中。
第五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中心管委会通过定期、不定期、暗查的方式对窗口的工作考勤、工作纪律、工作落实、文明规范、环境卫生五个方面进行检查。将检查到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日常工作检查通报,在日常例会中予以通报,对通报的问题,各进驻单位要明确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 业务工作检查的内容。业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审核依据、办理流程、申请标准、办理时限、部门重视、办件数据、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及其它和办事职能建设有关的情况。
业务工作检查的组织实施。一是县直各进驻窗口单位应建立月检查制度,各审批股每月底将在本月办理的审批件汇总后送原单位业务股室,原单位业务股室应在次月10日之前作出检查意见,各单位汇总形成检查报告后报送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派驻纪检组要全程督办。二是县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进驻窗口单位的业务进行检查一次。三是由县效能办牵头,县审改办、司法局(法制股)、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对进驻窗口单位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半年检查一次。
第三十条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中心管委会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成相关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改正;对不服从管理的,由中心管委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教育;对诫勉教育后再次违反效能作风建设的,由中心管委会书面告知进驻部门,进驻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中心管委会。进驻部门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作出处理的,中心管委会应将情况反馈县纪委派驻中心纪检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第六章 考核奖惩机制
第三十一条 对违规或不遵章守纪的进驻人员,中心管委会可向进驻单位致函提出效能问责建议,同时抄送县效能办;无正当理由的,进驻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市效能办印发的《莆田市绩效管理察访核验工作规定》(莆效综〔2015〕3号)等有关规定,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效能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构成党纪政务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受到效能告诫以上问责的进驻人员,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进驻单位应在一周内予以调离。
第三十二条 进驻人员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期间,视同“建设美丽仙游”一线工作经历。中心管委会每年年初将进驻窗口负责人名单及其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年度绩效考核表现突出的窗口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由中心管委会向组织人事部门和进驻单位进行推荐,优先列入培养对象。
第三十三条 中心管委会负责对所有进驻窗口、进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县直进驻窗口的绩效考核情况,纳入县政府对进驻单位的绩效评估体系。
中心管委会每季度、每年度将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差异化绩效考核和“服务之星”评选。
县直常驻窗口(不含综合窗口、外设分中心服务窗口、便民窗口、中介窗口)工作人员的当年度绩效奖励和精神文明奖励,按照中心管委会或进驻单位绩效和精神文明考评等次,由进驻单位按“就高”原则发放。
中心管委会负责制定完善窗口工作人员(含县直所有进驻行政审批类窗口工作人员及外设分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差异化绩效补助考评方案,在绩效考评奖总额内,对其实施差异化绩效补助。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半年以上的常驻窗口(含垂直单位)在编人员,其个人当年度考核由中心管委会统一负责实施,按照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核定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占用单位指标),并按规定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审改办共同承担。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办法,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驻窗口、进驻事项和进驻人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中共仙游县委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