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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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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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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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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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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
仙政管〔2019〕8号
关于全面推行供电设施建设占道审批等
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在《关于推进全市供电设施建设占道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通知》(莆行政管[2018]104号)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县申请人因建设需要等原因申请“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等需求时,涉及相关部门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指导原则
依托县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窗口,统一受理,开展联合勘察和并行审批,牵头单位会同各审批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依法履职、强化协作,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勘察、限时办结”和客户“最多跑一趟”的目标,同时也避免反复破路的现象。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仙游县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县级审核(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占用、挖掘道路或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等。
三、免予审批业务范围
1. 10千伏及以下公共电网设施的设计施工免除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2. 50米以下公共电网设施施工涉及道路挖掘、损坏绿化时实行备案制。
3. 树木危急电网运行安全时,10千伏及以下电网运维作业长度1000米、宽度10米以内的公共电网运行维护,除国家一级保护林以外涉及的树木修剪。
四、业务审批流程
(一)一窗受理。县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窗口负责受理并全程代办。
(二)业务研判。窗口人员根据施工方案判断业务的牵头单位,并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具体涉及单位以供电公司窗口研判为准,相关单位不得推诿。涉及林木采伐的由林业局进行业务指导、协同勘察。
(三)联合勘察
1、联合勘察时间为接到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供电公司组织联合勘察。
2、供电公司(含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按约定时间现场核查、确认。供电公司应明确施工方案(含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并做好与有关路权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单位出具技术指导意见,双方现场签字确认。若有关单位在接到电力公司的现场会勘通知后认为无须参与现场勘察即可回复意见,应在接到到通知的当天反馈供电公司。
(四)并行审批
相关单位应在联合勘察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相关单位的现场核查意见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五)许可决定
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其他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及各管线单位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办结当日内将办理结果送达至供电公司窗口。
五、其他要求
1.精简材料。申请人在向供电公司窗口申请时,无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意见或咨询意见书。申请人仅需填写—张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手续,同时在现场联合勘察前准备好路径施工方案等资料。
2.限时办结。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供电公司窗口受理件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监管,原则上办理时限为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10个工作日。
3.并行流程。除以上环节外,涉及多单位协同时,均实施并行流程,不推行串行流程。
4.同步办理。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可在办理施工许可阶段同步申请占道、挖掘道路有关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审批服务工作;对需要封闭道路施工的需提前对社会发布交通管制通告。
5.联合验收。需现场验收的,由供电公司组织联合验收。
6.考核通报。行政服务中心将对办理手续的过程进行督查,对相关单位办理的业务,涉及“跑2趟”以上、超时限办结、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供电设施建设占道联合审批申请表
供电设施建设占道联合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仙游县住建局
仙游县林业局 仙游县交通运输局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供电设施建设占道联合审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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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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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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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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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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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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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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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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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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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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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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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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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 可 申 请 内 容 |
申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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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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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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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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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施工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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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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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涉及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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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道路、城市绿化赔偿费或修复费计算 (勘察人员填写)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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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意见 (与相关涉及部门一致) |
交通局经办人意见: 住建局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局经办人意见: 林业局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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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意见 (与相关涉及部门一致) |
交通局经办人意见: 住建局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城市管理局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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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表与申请材料仅需提供一份,由电力部门存档。相关部门需卷宗存档的另行复印。
供电设施建设占道联合审批一次性告知单
一、基本材料
1、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供电设施建设占道审批申请表
4、符合规范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一份
二、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交通局)
1、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一份
2、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评价报告一份
三、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住建局、执法局)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位置平面示意图一份
四、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涉及城市绿地、树木
1、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位置平面图及详细数据资料
五、涉及林木采伐的(林业局)需另行申请,由林业局配合进行业务指导。
1、林木采伐申请书
2、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
3、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4、企(事)业单位营业证照、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办理抚育间伐的需提交中幼林抚育间伐责任书;征占用林地采伐 ,需提交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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