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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1-01-1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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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政管〔2021〕5号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股室:

     经研究,现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印发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负责人职责:

   (一)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

   (二)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重大工作事项的进行决策。

二.资产管理负责人职责:

   (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

   (二)负责规定限额以下固定资产,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审批;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四)组织做好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审核办理固定资产的构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工作;

  (六)对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管理员职责:

  (一)对本中心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三)负责保管固定资产,并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年终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与财务处和固定资产使用股室对账。

  四.会计人员职责:

  (一)参与单位固定资产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二)指导本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固定资产付款、账务处理工作;

 (三)登记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和明细分类账簿;

  (四)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五)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五.出纳人员职责:

  根据审核通过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

    

一.固定资产管理责权单位: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为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与维护部门;

    (二)财务部门为固定资产各类账务处理的部门。

    二.固定资产授权审批管理

    (一)固定资产预算审批:

    1.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由单位财务提出,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执行;

    2.未列入固定资产预算,而又必须在本年度内支付的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3.调整年度预算,按原预算批准程序审批。

    (二)固定资产采购审批: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2.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固定资产论证与评估、固定资产采购实施;

    3.按规定金额范围分别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单的最终审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三)固定资产维修保养审批:

    1.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发现固定资产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请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联系安排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

    2. 当固定资产进入大修状态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提出申请,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批;维修申请在维修计划内并且预计金额在规定限额内的,由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与保养;超出规定限额的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单位负责人权限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审批:

    1.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出报废或出售申请;

2.固定资产报废或出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单位负责人权限的,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章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

 

    一. 外购固定资产验收规定:

    (一)外购固定资产送达时,由相关部门予以验收,并在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单或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外购固定资产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与请购单是否相符,运转是否正常,使用状况是否良好,有关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等;

    (三)外购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使用部门应协同资产管理员按合同规定条款及时向供应商退货或索赔。

     二. 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验收规定:

    (一)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工程项目,对于重要的工程项目应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决算报告;

    (二)自行构建的工程项目验收中的监督、测试工作应当加以文字记录,作为工程验收合格证书的附件妥善保管,验收合格证书应由指定的授权人审核签字;

    (三)自行构建的固定资产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资产管理员监督建造部门返工。

    三.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入库、编号、建卡、调配等手续,以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识别与盘点。

    四.参与验收的各类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单上签字,以落实验收的责任与监督责任。

    五.对国家投入、接受捐助、单位合并、非货币资产交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办理相应的验收手续。

六. 对经营租入、借入、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避免与本单位其他财产混淆,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使用

 

    一. 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因公、规范、安全的原则,使用者应按技术性能要求,规范操作使用,确保安全运行。

    二. 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和统计台账,坚决杜绝账外资产,对于暂时无法入账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档案、统计台账及统计报表。

    三.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报表填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规范。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

 

    一.固定资产实施“区别对待、分级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使用者单一的,该使用者即为保管人;

    (二)固定资产使用者为某一股室的,该股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为保管人;

    (三)固定资产使用者为一个股室以上的,资产管理员为保管人;

    . 资产管理员负责确定资产分类标准和管理,并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目录制度。

    .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电子数据库、动态信息平台及管理网络,及时将固定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保管人应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报废、毁损、短缺或其他不能正常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员汇报,固定资产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五.对于支付已经核销、实物形态依然存在的办公用品,资产管理员应做好登记、保管、盘查等管理工作。

    六.当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发生变更时,资产管理员应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资产盘存、交接等工作,并进行保管人变更登记。

    七.每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与财务账一致、实物资产账与设备卡片一致、固定资产账与实物一致,做好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八.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有权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固定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隐瞒固定资产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未办理合法手续的;

(四)以各种名目侵占单位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

 

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

 

    一.固定资产清查是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与固定资产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清查范围:

    (一)使用权归本单位所有的固定资产;

    (二)单位租借的资产,在清点时应单独摆放;

    (三)单位对外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列明清单,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由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员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清查工作;

    (二)由资产清查小组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三)将盘点项目内容与固定资产账、低值易耗品及库存物资台账进行核对,填写《实物资产清查盘亏/盘盈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清查报告,报请清查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由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清理结果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四.固定资产清查报告需应写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对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务必分别逐项说明产生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五.清点后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变更存放地点,如确实需要变更,须向清查小组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六.固定资产清查时间要求:

    (一)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至少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以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固定资产年度清查于12月15日前完成;年中清查视具体需要确定;

    (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3.单位使用固定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4.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5.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七.在固定资产清查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财产造成各种损失的,必须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二)虽未超过使用年限,但继续使用无法满足保证质量要求,且易发生危险的;

    (三)主要结构或部件损毁,维修费用过大,不如报废后更新经济的;

    (四)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实物严重破坏无法修复或丢失的;

    (五)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无继续利用改造价值的;

    (六)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二.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程序如下:

    (一)由资产使用部门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清点和检查,向资产管理员提交《报废申请表》;

    (二)资产管理员接到报废申请后,会同财务人员、各资产管理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技术鉴定,对不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予以剔除;

    (三)资产管理员对专家组鉴定通过后的报废资产进行清点和审查,查明和分析资产报废的原因和责任,报废申请表经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报单位主管领导批复;

    (四)经批准后,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处理后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财务;

    (五)财务依据报废申请和资产处理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三.报废申请单应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审批人留底备案;一份作为执行报废工作的授权证明;一份交财务处。

    四.报废固定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其他管理规定

 

    一. 固定资产捐赠必须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限于公益性和救助性捐赠。

    二. 固定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明确调拨时间、地点、编号、名称、规格、型号等,经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办理调拨手续。

    三. 未经批准,不得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售、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

    四. 单位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采取集体审批制度,并做好集体审批记录。

五. 固定资产处置中涉及产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统计报告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统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产管理员会同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各项数据资料的完整、真实。

    三.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固定资产统计报告相关资料的管理,并做好归档管理、建档建库、保管管理等工作。并依据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四.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应包含固定资产统计报表和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报告。

    五.固定资产统计报表依据编报时间不同,分为年度资产统计报表、月度资产统计报表、不定期资产统计调查报表等。报表具体包含固定资产基本情况表、各项固定资产明细表、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等。

    六.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报告是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说明书,包含资产使用情况、处置和管理情况,以及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等。

   七.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使用、变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内容、指标口径等进行编制。

    .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无虚报、漏报、瞒报和拒报;

    (二)对固定资产的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做出分析说明;

    (三)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四)对以往错报、漏报、不报的固定资产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等。

    .为确保固定资产统计报告符合上述标准,相关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编制范围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

    (二)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制度,报告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

    (三)报告中相关指标问、数据问、表间是否衔接一致;

    (四)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十.资产管理员定期(半年或年度)向单位领导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和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 单位工作人员应依照本制度,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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