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政管〔2022〕6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仙游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陈苍林(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林业办证工作的建议(第14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所需组件材料的设定依据是《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技术要求给予办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的组件为:申请书、林木的权属证明、申请人身份材料(可到林业窗口办理委托手续)、伐区设计材料、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材料。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林农,本中心将配合县林业局进一步协调简化采伐审批手续,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实现以审批采伐为主向监督伐后造林更新为主转变,贯彻落实《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简化措施为:一是针对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规定,采伐零星散生木、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林木、经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的松材线虫病防控方案中的寄主松木、经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林木,以及“三定”未发林权证等特殊或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或难以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基层林业站派人进行调查并出具带有位置图的《权属证明》,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和林业站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盖章后,作为有效的林权证明进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对伐区调查设计书或设计材料中的林分起源、森林类别、优势树种、年龄、坡度、林种等关键因子与资源档案不一致,需出具《林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意见书》的,简化审批手续由属地乡镇林业站派员到伐区进行现场核实出具,即可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谨请提出意见。
领导署名:陈绍杰
联 系 人:李雪
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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