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财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该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和做好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3个月内对相关企业房租进行减免,支持全县中小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
通知指出,对承租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含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房租给予免收,其他行业房租减半。承租户为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产权单位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减免租期原则上为2月1日至4月30日。
承租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减免租金的,应于4月30日前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产权单位应与承租户签订减免租金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截至目前,经初步统计,我县已有100余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租金减免,减免租金83万元,切实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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