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税务局获悉,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加快复工复业,从3月1日至5月31日,我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和服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据了解,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主要惠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此次实施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阶段性下降的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1日至5月31日的,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可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月销售额12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为例,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前,每月应缴纳增值税12万*3%=36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600*5%=180元,教育费附加3600*3%=10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600*2%=72元,合计3960元。该项优惠政策出台后,3%的增值税率减按1%征收,该纳税人每月应缴纳的税费为增值税12万*1%=12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5%=60元,教育费附加1200*3%=3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200*2%=24元,合计1320元,共计减免税费2640元,减免幅度达67%。
图为宣传税费优惠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乡镇公开链接
部门公开链接
省内导航链接
省、部委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3220045 闽ICP备05007465号-1
闽公网安备 35032202000077
版权所有©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 2006www.xiany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