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7月28日就你在莆田市仙游宝霖堂机械有限公司“7·1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仙)应急罚〔2024〕11号]规定的罚款人民币135302.00元的缴纳义务作出《履行义务催告书》[(仙)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正文附后),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或者到本机关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义务催告书》[(仙)应急执行催告〔2025〕1号)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1号县政府3楼 联系人:王华震 0594-8271996
仙游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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