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办,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部署,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提升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实效,根据《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双招双引”的十条意见〉的通知》(莆委人才〔2020〕9 号)文件精神,现就支持“双招双引”十条意见中“存量企业支持”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双招双引”的十条意见》第4点:对当年度在我市纳税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给予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指标1名,纳税额每增加5000万元指标增加1名,同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名。
二、二、申报要求
(一)(一)申报条件
(1)(1)属于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规划中的重点发展产业;
(2)(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3)(3)申报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中高层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
(4)(4)已享受财政税收奖励补助的平台、总部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二)(二)申报材料
(1)(1)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企业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情况汇总表(附件2);
(3)(3)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企业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情况表(附件3);
(4)(4)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5)企业自行制定的自主认定四类人才办法(需提前报市工信局备案);
(6)(6)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需装订成册,一式6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对象属地为市本级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级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对象属地为县区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区主管部门受理;
2.审核。申报对象属地为市本级的,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工信局复审;申报对象属地为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各县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县区工信部门,由工信部门会同人才办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工信局复审。市工信局复审后,审核结果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相关单位联审确认;
3.公示。莆田“人才e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4.研究。由市工信局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题会议研究;
5.确认。研究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入选名单,并在“人才e家”、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进行公开;
6.拨付。涉及补助资金的按照“壶兰计划”有关程序拨付;
7.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四、申报时间
市工信局每年度收件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30日,其中,2021年度收件截止时间到11月5日。
五、四类人才部分补助政策
新引进(2017年4月1日后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经推荐认定为四类人才后,享受待遇如下:
(一)工作津贴
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15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
(二)安家补助
在我市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时,可申领购房补助10万元。已婚的,申领人购买的首套房需为以家庭为单位的首套房。补助分两次发放,按到岗(任职)购房后第一次申领时给予50%、到岗(任职)第五年余额一次性发放。
未尽事宜按现有人才政策执行。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不得造假。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撤销申报、入选资格,已获得的补助经费将全部追回。
联系方式:林莺莺(市工信局人教科)0594-2292357
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545室
附件:1.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申请表
2.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企业自主认定四类人才情况汇总表
3.莆田市“双招双引”存量企业支持项目企业自主认
定四类人才情况表
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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