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科特派办〔2019〕1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科技局、秀屿区教育局、湄洲岛管委会经贸招商局、北岸管委会商务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131号),为做好2019年莆田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认方式
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选拔推荐在属地范围内已经开展实质性科技服务的科技人员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经县(区、管委会)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送市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科技局),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
二、选认对象
1、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须符合《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不限来源(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均可)、不限服务区域、不限名额,已在当地开展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的个人和团队均可。服务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不作为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
2、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
三、工作经费补助
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经认定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的,均可申请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补助标准:2万元/人。对已享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补助的科技特派员,不再重复补助。
四、其它事项
请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6月10日前将《莆田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申请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证书(本人签名)、相关服务或合作协议原件、推荐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报送至莆田市科技局农业科,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pt2653932@163.com。联系人:蔡益航,联系电话:0594-2653932。
附件:1、莆田市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推荐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莆田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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