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二、申请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2.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4.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5.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6.床位数在10张以上。
三、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即办)2.决定(即办)
五、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4.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六、咨询途径
联系部门:仙游县民政局养老慈善科
联系方式:0594-8259712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点: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4号窗口
办公时间:夏令时 早:8:00-12:00 下:14:30-15:30
冬令时 早:8:00-12:00 下:15:00-18:00
附件:1、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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