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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0万元。经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 支持发展经济薄弱村。支持园庄镇枫林村等8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建制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每个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县级统一运营,村级集体受益”方式。
(二) 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社硎乡半岭村和游洋镇五星村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且村级集体经济较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每村50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每个村实施的具体项目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确保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 支持完成政策性任务
支持龙华镇金溪村等4个省派第一书记村,每个村帮扶资金20万元;支持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
(四)支持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
1.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2.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3.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省下达资金规模的50%。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各乡镇(街道)建档立卡脱贫户数量和脱贫村的具体需求情况,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下达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0万元,具体分配安排详见附件(附表1)。各乡镇(街道)要尽快下拨此项资金,根据疫情防控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3.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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