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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中共莆田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7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417.405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第一、二批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补助(重点支持第一批)。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4号)文件要求,县级根据创建基础、创建成效给予每个示范村创建对象400-1200万元补助,其中原乡村振兴试点村、实绩突出村在本轮示范创建工作中分别给予每个村不超过400万元、800万元补助。
根据各相关乡镇对项目申报情况,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示范村创建补助资金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对游洋镇天马村、钟山镇南兴村、菜溪乡象星村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示范村予以差异化支持(全省乡村建设暨农村建设品质提升业务培训班现场调研点),具体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第一批示范村创建对象
2024年第一批示范村创建按总补助资金占比的56%进行分配,计233.8万元。其中:钟山镇朗桥村、龙华镇金溪村、榜头镇光埔村、大济镇溪口村、社硎乡田利村、石苍乡济川村、度尾镇洋坂村每个村补助29万元,游洋镇天马村补助30.8万元。
二、第二批示范村创建对象
2024年第二批示范村创建按总补助资金占比的44%进行分配,计183.605万元。其中:书峰乡兰石村、游洋镇兴山村、鲤南镇象林村、西苑乡前溪村、郊尾镇长安村、度尾镇圣山村、西苑乡西墘村每个村补助20万元,钟山镇南兴村补助21.8万元,菜溪乡象星村补助21.805万元。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有关乡镇、各有关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策划、实施等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结算,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结余资金及时上交县财政。
附件:2024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中共仙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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