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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25-11-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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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资金用途规定:稳岗返还资金必须依法依规使用,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4年度裁员率=(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年初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00%。(裁员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友情提醒!!!按文件要求,2025年稳岗返还需企业确认后才可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因系统原因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确认,可通过线下经办窗口确认填写附件1盖单位公章提交至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A14窗口或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2025年12月31日前未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稳岗返还

收件信息如下:

收件名称: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A14窗口

电话:0594-6736977/6762996

地址:莆田市仙游县清源东路2号仙游县政务服务中心A14窗口

 

附件1:稳岗返还线下确认单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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